关于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商学函〔2021〕102号
各学院:
根据相关工作进度,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正德笃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商院生〔2019〕9号),成立三级评议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推荐小组、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录入《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只上报电子版),于11月10日下午2时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全部从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中产生。电子档案库学生数必须大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数。
二、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且为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4.“正德笃行”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正德笃行”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学校奖学金:按照《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文件第七章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①.10月28日:各学院组织学习《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商洛学院广东校友基金会“正德笃行”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规定,以班级为单位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名额。
②.10月29日-11月3日:各班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提出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并将初评名单上报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民主推荐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推荐小组负责评议并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初评名单。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负责审核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初评名单。
③.11月4日-11月10日: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④.11月10日:下午2时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⑤.11月11日-11月14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相关资料。
⑥.11月15日-11月19日: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⑦.11月20日-11月22日:汇总复核资料,印发文件。
⑧.11月23日:上报评审材料。
2.“正德笃行”奖学金
①.11月10日:各学院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广东校友基
金会“正德笃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精神,于下午2时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②.11月11日-11月14日: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复核。
③.11月15日-11月19日:通过易班系统对候选人进行网络差额投票。
④.11月22日-11月26日:学生处会同校友工作处对网投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⑤.11月29日-30日:召开学生表彰奖励委员会会议,择优评选“正德笃行奖学金”获得者10名;结果经公示后,报广东校友基金会终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附各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②.《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本表除院系意见和申请人签名,日期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④.《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正反打印。
⑤.《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一份,内容手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附各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②.《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严禁更改原表格式;本表除院系审核意见、时间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④.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党总支公章(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提供一份排名表,将参评学生用铅笔画出)。
⑤.《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内容以一页A4纸为宜,不带封面)。
⑥.《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正反打印。
3.学校奖学金
①.《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中行卡号、获奖金额等信息要准确无误,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审核盖章。
②.《商洛学院学校奖学金个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4.“正德笃行”奖学金
各学院候选人须填写《“正德笃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打印件;300字左右的个人突出事迹简介和生活照一张(电子版),同时提供“正德笃行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三、其他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是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信息依据来源和基本参考,该两类奖(助)学金名额将全部在电子档案库中产生。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程监控、层层负责,应首先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电子档案库的建立,严格遵照评定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力确保评定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2.按上级有关要求,凡属于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实施精准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特别困难资助;凡属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保障人群”模块下发的学生(包括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应重点予以保障,均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
3.公费师范生和获得《北京华瑞慈善基金会》受助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复学学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另行安排享受助学金。
4.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引导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5.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表,准时报送。在评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20680。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正德笃行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各类表
4.商洛学院学校奖学金各类表
5.《商洛学院广东校友基金会“正德笃行”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申请审批表
6.《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商院生〔2019〕9号)
7.《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
学生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