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 评定程序
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2017]85号)文件执行。
三、 名额分配
四、时间安排
1、9月22日:各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评审细则;
2、9月25-27日:各学院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评审工作组推荐评审结果,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将审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7日18时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5、9月28日-10月10日 :学工部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10月11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10月12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整理完善上报相关资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2. 《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严禁更改原表格式)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同时上交电子版。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和日期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内容以一页A4纸为宜,不带封面。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将参评学生用铅笔标出。
6. 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按获奖时间由近到远顺序排序,最多只能填写四项主要获奖情况,如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填写省教育厅;没有获奖证书或者获奖证书未发的一律不填。
7.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学工部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