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2016年我校共有35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依据《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享受助学金的资格。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替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各学院已认定且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的学生,2016-2017学年未享受任何资助。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特困 |
一般困难 |
学院 |
特困 |
一般困难 |
人文学院 |
1 |
2 |
生物学院 |
1 |
3 |
文传学院 |
1 |
3 |
建工学院 |
2 |
3 |
数计学院 |
1 |
2 |
经管学院 |
1 |
3 |
电信学院 |
1 |
3 |
艺术学院 |
2 |
3 |
化材学院 |
1 |
2 |
合 计 |
11 |
24 |
注:特困1750元/生,一般困难1250元/生。
三、其它要求:
1、5月4日- 9日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2、5月10日各学院将评审报告(一式一份),含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基本信息(学号、姓名、专业、本人本地中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各学院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在评定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20680。
学生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