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6000元资助。
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劳动观念,为学生提供传承爱心、锻炼能力、拓展素质的有效平台,塑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优良品格,使学生在参与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中学会“知恩、感恩、报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资助与励志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有机结合,特建立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制度。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特点,在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使学生参与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制度
一、活动对象
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纳入学校勤工助学体系,不计发报酬。
二、活动内容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学生管理、公寓管理辅助工作;校园、教室、公寓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学生文明行为监督;各学院或各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的临时性或辅助性工作。
三、活动原则
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合法、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学生参与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
四、活动的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建档立卡学生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不少于40小时。
五、活动的管理考核
实行登记卡管理制度,学生持卡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由用工部门或组织部门为学生填写登记卡。
每学年的5月及11月底前,学生必须将登记卡上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对学生登记卡进行登记汇总,核算工作量,逾期不交的视为未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各学院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指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登记卡》情况进行考核,统一填写《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考核汇总表》。
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情况作为享受精准资助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以及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享受资助的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