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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06 17:11  

商学函〔2021〕25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用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与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无不合 格课程情况。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定良好等级及以上。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评选。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 123456 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29人。根据我校2021届毕业生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马克思学院1人,人文学院4人,数计学院4人,电信学院3人,化材学院2人,生物学院2人,建工学院3人,经管学院5人,艺术学院3人,健康学院2人。

2.优秀学生干部4人。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选,每学院不得超过1人,也可不推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的贯彻落实,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填写《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3),并按照《申报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附件4)格式要求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撰写)。其中,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2.严格评选标准程序。各学院初评工作由院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形成决议,于4月8日12:00前将《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申报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工部(电子版同步报送)。报送时,还应上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推选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决议函。学工部将适时召开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将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宁缺勿滥”的评选原则,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认真审核严守纪律。各学院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为此,各学院要严把材料初评初审关,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内容,择优选拔、优中选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负责收回其审批表,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陕西省 2021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陕西省 2021 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陕西省 2021 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4.申报 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学工部

                                     2021年4月6日

附件【附件1: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陕西省202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申报 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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