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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3-06-19 16:44  

 

商院生〔20135

 

商 洛 学 院

关于印发《商洛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

现将《商洛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洛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商洛学院

                         2013 年6 月18


附件:

商洛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3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38号)精神,切实帮助毕业生解决好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实施办法。

一、经济资助

(一)资助对象: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本人疾病、家庭变故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1、求职就业资助:对我校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依据其就业求职意向给予一定的求职就业交通费和生活费资助。

2、就业培训资助:对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依据培训收费单据给予一定的就业培训资助。

(三)资助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认真调查核实,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审查,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审核发放。

(四)资助金额:依据《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资助金额为每人次300-500元。

二、心理帮扶

对毕业生在就业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各系党总支和毕业班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心理帮扶。

(一)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分析毕业生常见的就业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提高自我调适能力,更好应对就业压力。

(二)加强毕业生群体内信息沟通、共享和思想交流,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支持。

(三)积极开展毕业生心理咨询工作,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三、就业服务援助

各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动员全体教职工,深入班级、深入毕业生,面对面、一对一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详细调查,倾听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和诉求,有针对性对未就业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一)认真负责地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与毕业生谈一次话,与家长通一次电话,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开展一次就业指导咨询的帮扶活动。

(二)凡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学校负责推荐参加一次免费创业或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政策、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工作。

(三)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学校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人社部门和学校的毕业生见习和享受见习补贴。

(四)学校在开展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培训时,依据毕业生情况给予减免培训费的优惠。

(五)学校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档案,搞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

(六)学校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做好与生源地人社部门的信息衔接工作,以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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