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党〔2011〕10号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 商洛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党总支、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学生工作队伍,促进我院学生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上台阶上水平。
二、组织体系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和指导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指导,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政策的制定等;各系党总支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设置标准
1、每系配备1名专职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2、按师生比1:200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不足时,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
3、每个学生班级设1名兼职班主任。
四、选聘办法
1、辅导员。由干部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辅导员的招聘工作。专职辅导员按照“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程序,从具备中共党员、硕士(含)以上学历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从中级(含)以上职称的青年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聘,也可从我院本科毕业班中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兼任专科班辅导员。所有聘用的辅导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工作。
2、班主任。由系党总支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和各系学生工作实际拟定办法,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中选聘,经系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备案,由系行政聘任,任期3-4年。
五、培养提高
为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工作队伍的素质,学院按照每个辅导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规范化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培训制度。坚持专题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校内和校外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队伍培训。
定期举办学生工作培训班,对新聘任的辅导员进行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学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对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1-2次;每年选派辅导员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举办的辅导员培训班,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
2、工作交流。每年组织学生工作人员到兄弟院校学习考察;选派辅导员到省内外高校进行短期挂职锻炼和工作交流;定期开展院内学生工作交流会;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构建学生工作网上学习交流平台。
3、学历提高。采取在职和脱产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学生工作人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参加学历学位研修班等形式的学习,力争2015年辅导员、班主任全部达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
4、理论研究。每年召开“学生工作论文交流会”和“学生工作研讨会”,加强学生工作的理论研讨,鼓励学生工作人员参与学生教育管理项目研究,逐步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
六、政策保障
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保障作用,维护学生工作队伍的稳定,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1、规范工作职能和程序。辅导员应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举办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和安全教育等讲座,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辅导员要做好教育内容的筹划,担任的培训任务须经系党总支同意,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和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审核和教务处审批。工作量由教务处计算,按教学工作量记入个人档案。辅导员要认真备课,保证教育质量。辅导员可担任《形势政策教育》、《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
2、坚持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新选聘的专职辅导员要根据学院安排入住学生公寓,深入学生宿舍开展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辅导员公寓住宿环境建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对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每天补贴6元。
3、工作津贴。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在保证其享受院规定的津贴的同时,按照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的标准工作量按管理学生200人计算,管理学生数不得超过300人。专职辅导员兼任系团总支书记的按两个班(70人)计算工作量,专职辅导员实际工作量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按超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按每超过1名学生1元/月计算。
4、职称评定。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指标单列。技术职务评审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相结合,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教学工作量标准可适当放宽。
5、评优奖励。学院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表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经验交流,出版相关专辑。
6、本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 商洛学院
2011年6月15日
主题词:加强 学生工作 队伍建设 意见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商洛学院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打印人:刘英梅 校对人:杨宪华 共印 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