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6-10-14 08:55  

商学函〔2026〕128号

各学院:

为强化心理育人工作成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开学全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的通知》精神与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10月12日-10月15日

二、测评对象:2026级全体学生(含研究生、专升本)

三、测评系统: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

四、测评方式

1.电脑PC端登录: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s://xinli.sizhengwang.cn)→点击进入“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模块→点击“学生端登录”→首页输入学号、手机号、验证码(需要和老师导入平台的学生手机号一致)→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点击“开始测评”→完善个人信息→查阅“知情同意书”,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情同意”→点击“已阅读,继续下一步”→开始测评。

2.微信小程序登录方式: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小程序“荔枝心理测评”点击进入→输入学号、手机号、验证码→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平台隐私政策》”→点击“登录”→点击测评→完善个人信息并点击“确认信息”→查阅“知情同意书”,勾选“基于以上情况,我自愿参加并按照要求完成本次心理测试”→阅读测评介绍,点击“开始测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心理育人在人才培养中的根基作用,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前期的准备和组织宣传工作,确保所有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完成测评,做到应测尽测。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新生,须在测试结束前报学生处心理中心,并就原因作出说明。

2.全体新生辅导员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测评,按照《【学生】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操作步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独立完成,如实作答。同时,要明确告知学生个人信息和测评结果将会严格保密,不与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挂钩。

3.在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根据测评反馈信息精准施策,分级分类做好帮扶工作。

4.根据工作要求,请各学院报送1名辅导员作为本学院新生心理测评后台管理者(报送模板见附件2),于10月13日前发至何杨老师OA信箱。测评开展后院级管理员可按照《【院级管理员】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进行相关操作:修改学生错误信息(电话号码)、查看学生测评进度、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测评等。

5.请全体新生辅导员在2026级各班内选拔2名(女生1名,男生1名)心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协助开展心理测评、班级心理帮扶、心育活动等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2026级班级心理委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发至何杨老师OA信箱。

附件:

1.【学生】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操作手册

2.新生心理测评院级管理员报送模板

3.【院级管理员】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操作手册

4.2026级心理委员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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