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6〕10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修订)》(商院〔2025〕2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选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2025-2026学年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运行情况、各职能部门正式教职员工人数及2026-2027学年各学院学生数,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学年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80个(附件1)。
二、各设岗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自主组织选聘,选聘形式可采用公开答辩、面试、综合考察等方式进行。为强化资助育人成效,学校勤工助学实行人员流动制,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上岗人员。同等条件下,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特长及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并填写《商洛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9月11日12:00前报学生处叶春老师(纸质+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设岗单位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严格规范勤工助学内容,严禁安排学生替代正式教职工独立负责有关工作,严禁安排学生从事与岗位无关、超出学生能力范围的工作事务。
四、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月考勤、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计,满勤报酬标准为480元/月/人。
五、受聘学生上岗后原则上不允许中途离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职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设岗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离职。
六、各设岗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严格做好学生日常考勤,严禁“吃空饷”行为,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商洛学院勤工助学金发放表》(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统一发放勤工助学酬金。逾期报送、漏报、错报的,当月工作量不予认定、薪酬不予发放,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七、请各学院安排辅导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积极配合各设岗单位做好人员推荐与选聘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商洛学院2026-2027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汇总表
2.商洛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
3.商洛学院勤工助学金发放表
学生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