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3〕120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陕教办〔2023〕26号)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4000元/学年/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陕教办〔2023〕26号文件规定,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筑梦奖学金”名额为2人。据此,各学院可结合评审条件,至多择优推选1人参加全校联评。
四、时间安排
1.10月27-29日: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10月30日12:00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31日:学生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复核。
4.11月1日-2日: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择优评选“筑梦奖学金”获得者2名。
5.11月3日-9日:学生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11月10日:上报评审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
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专此通知
附件: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