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3〕136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第二批)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4000元/学年/生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筑梦奖学金”(第二批)名额为19人,各学院分配名额如下: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人文学院2人,数计学院3人,电信学院2人,化材学院2人,生物学院1人,建工学院2人,经管学院2人,艺术学院2人,健康学院2人。
时间安排
1.11月29日: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11月30日12:00前:各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31日:学生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复核,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12月1日-7日:学生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12月7日:上报评审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贷款受理证明;
3.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专此通知
附件: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