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4〕95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陕教办〔2024〕15)精神与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区)内。
二、办理时间
2024年7月-9月(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办理程序
1.首次贷款学生办理程序: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凡我校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读在籍学生,需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再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续贷学生办理办理程序:续贷学生(指第2次贷款或以上)务必于7月1日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以及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根据《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已作废,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以本通知要求及办理程序申请办理。此外,外省籍学生按照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和续贷。
专此通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生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