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4〕155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仅限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同一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筑梦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正德笃行”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资助标准
4000元/学年/生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筑梦奖学金”名额为17人。据此,各学院分配名额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人文学院2人,数计学院2人,电信学院2人,化材学院2人,生物学院1人,建工学院1人,经管学院2人,艺术学院2人,健康学院2人。
时间安排
1.11月6日-10日: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要将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结合学生各项申请材料,同时安排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答辩小组,组织拟参评学生开展答辩,并通过官网官微、海报公告等形式将答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院范围内充分营造“向优秀看齐,向榜样学习”的浓厚氛围。
2.11月11日10:00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11日-15日:学生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复核,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筑梦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11月18日:上报评审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
2.《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一份(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导出的学生入学以来,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所在年度的合同。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参评学生用铅笔画出。
5.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导出打印,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专此通知
附件: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