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商学函〔2023〕43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统计范围
1.2023年3月以来退役复学学生;
2.2022年11月25日以后复学、且未申请秋季助学金的复学学生;
3.2022年10月报审材料时漏报的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报材料
1.《增补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一份(含电子版);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时用A4纸纵向复印);
3.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指导学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不漏一人。
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于2023年4月18日12: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专此通知
附件:增补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
学生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