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定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定程序
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商院生〔2019〕9号)、《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文件执行。
三、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2022-2023学年符合评定条件的在校生情况,各学院分配名额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人文学院2人,数计学院2人,电信学院2人,化材学院1人,生物学院1人,建工学院1人,经管学院2人,艺术学院2人,健康学院1人。
(注:各学院还须上报备选名额1名)
四、时间安排
1.9月21日:各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评审细则。
2.9月22-25日: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推荐评审结果,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9月26日-10月8日:各学院将审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4.10月9日:12:00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资助管理中心。
5.10月10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整理相关资料。
6.10月11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10月12日-10月18日: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10月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整理完善上报的相关资料。
9.10月20日:上报资料。
五、申报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2.《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严禁更改原表格式)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内容以一页A4纸为宜,不带封面。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将参评学生用铅笔标出。
6.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按获奖时间由远到近顺序排序,最多只能填写四项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情况,如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填写教育部;如无校级奖励,应填写院级奖励。所获奖项名称、日期、颁奖单位应与颁发证书或通知文件上的名称、日期、单位一致,不可简写、缩写,不可繁琐描述。申请理由、推荐理由中提到的某重大奖项,应在“主要获奖情况”栏中体现。
7.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