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4〕153号
各学院:
依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正德笃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且为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3.“正德笃行”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名额分配
1.根据我校2023-2024学年符合评定条件的在校生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分配名额为:马克思主义学院14人,人文学院40人,数计学院52人,电信学院42人,化材学院38人,生物学院30人,建工学院34人,经管学院39人,艺术学院43人,健康学院36人,共计368人。
2.学校奖学金:按照《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文件第七章之有关规定执行。
3.“正德笃行”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人文学院2人,数计学院2人,电信学院2人,化材学院1人,生物学院1人,建工学院1人,经管学院2人,艺术学院2人,健康学院1人。
三、时间安排
1.11月5日:各学院组织学习《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相关规定,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名额和“正德笃行”奖学金候选人名额。
2.11月6日-10日:各学院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要将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结合学生各项申请材料,同时安排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答辩小组,组织拟参评学生开展答辩,并通过官网官微、海报公告等形式将答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院范围内充分营造“向优秀看齐,向榜样学习”的浓厚氛围。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要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推荐评审结果,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11月11日-15日:各学院将审定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4.11月18日10:00时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11月18日-21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相关资料,召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
6.11月22日-28日:学生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11月29日-12月5日:召开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学校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正德笃行”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评选,并将审定(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一式一份;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用于放入学生档案袋。
4.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学生的各项申请材料:
(1)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参评学生用铅笔画出(共用一份);
(2)排名表中参评学生1的材料:包括①《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2025学年),纸质版,一式一份;②学生申请书,纸质打印件,一页A4纸,不带封面;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本表院系审核意见、申请人签名及各项日期需手写,其余内容均需打印;④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导出打印,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排名表中参评学生2的材料。
(4)以此类推。
(二)学校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商洛学院学校奖学金个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用于放入学生档案袋。
3.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以下顺序整理学生各项申请材料:
(1)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参评学生用铅笔画出(共用一份)
(2)《商洛学院学校奖学金个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排名表中参评学生的登记表按顺序依次排列。
(三)“正德笃行”奖学金
各学院候选人须填写《“正德笃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300字左右的个人突出事迹简介和生活照一张(电子版),同时提供“正德笃行奖学金”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严格按样表格式填写)。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各项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直接取消该生申报资格,并在后期奖学金名额分配过程中对该学院分配名额进行适当核减。
2.为扩大资助工作普惠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正德笃行”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公费师范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奖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引导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表
2.商洛学院学校奖学金各类表
3.“正德笃行”奖学金各类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