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内容: 大学生是从为数众多的中学生中选拔出来的佼佼者,毕业后预期可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他们心理上的优越感、自豪感很明显。他们自视高,欲求也多,因此也容易受挫折,心理卫生问题较多。
据李淑然报导,北京16所大学从1978~1987的10年中,精神疾病已成为大学生休学、退学的主要原因之一,占因病休学人数的37.9%,占因病退学人数的64.4%。而且精神疾病的休学率有所上升,从1983年起,精神疾病已超过传染病成为休学、退学的首要原因。大学生因病死亡者17例,其中精神病自杀占9例。马建青指出,清华大学因精神疾病休学、死亡人数占总的休学、死亡人数的51.03%和50%;浙江大学1979~1987年间,休学、退学、死亡的大学生中,因神经衰弱、精神病所致的占28%。据刘望书报告,四川气象学院1 979~1990年间,因精神疾病休学者占因病休学总数的48.8%;因精神病退学者占因病退学者的80%,其中大部分为神经症(57.14%);死亡的3例,2例为自杀。
马建青认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良的比例颇高,如天津高校体验资料表明,16%以上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神经症和情感危机)。1989年全国126万名大学生的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心理疾病患病率达20.23%,赵靖平对827名医学生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进行调查,发现由于人际敏感、抑郁、强迫、偏执这四个因子所致的痛苦水平,达中度以上者在21%~35%。他认为,这是由于人格的神经质倾向和某些不良精神紧张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大学生正处于某些精神疾病好发的年龄阶段。常见的有神经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
大多数的研究指出,在大学生所患的精神疾病中以神经症为主,约占精神疾病总数的50%。华西医科大学精神医学研究室对6所大学的6636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神经症139名,占被调查人数的2.09%。神经症各亚型的比例分别为:抑郁性神经症44.6%,神经衰弱41.0%,焦虑症7.1%,强迫症5%,恐怖症为1.4%。
据李淑然的资料,因精神疾病休学者中,神经症占79.1%,精神分裂症为15.7%,躁狂抑郁症占17.5%,反应性精神病占0.34%。因精神疾病退学者中,神经症为54.8%,精神分裂症为35.5%,躁狂抑郁症为6.5%,人格障碍为9.7%。12年间因精神疾病死亡的9例大学生中精神分裂症6例,躁狂抑郁症3例。一些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医学的发展,在大学生中对躯体病和传染病的控制能力增高,而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已成为大学生心理卫生的严重问题。
不同年级大学生因精神疾病休学、退学率的比较结果表明,低年级比高年级学生为高。可能与低年级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心理敏感而不稳定,适应能力较弱等因素有关,并提示大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应从入学时着手,重点应放在低年级。
抑郁性神经症:
抑郁性神经症又称神经症性抑郁,是由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以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症状的神经症性障碍。患者常伴有焦虑不安、躯体不适和睡眠障碍,常主动求治,日常生活能力不受显著影响,没有明显精神运动性抑制或精神病性症状,病程可迁延,治疗效果良好。
抑郁性神经症在西方国家中比较多见,这可能由于西方国家居民发现心情抑郁时就会找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请求诊治。另一方面,许多西方学者,特别是美国,对有神经症的症状伴有抑郁情绪,认为就可下抑郁性神经症的诊断。
抑郁性神经症的病因至今还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格特征:抑郁性神经症患者的性格有些共同特点表现为:缺乏自信和自尊,对他人过分依赖和自我强求,不开朗,好思虑,多愁善感、软弱等。这类人格特征可视为本病的温床,尽管不能说具有上述人格特点的必然发展为抑郁性神经症,但临床所见抑郁性神经症患者,一般都具有上述抑郁人格特点。
(2)心理社会因素:不愉快的境遇常是促发因素,约30%患者在病前6个月内可查到明显诱因,患者对这类诱因常给予负性认知评价,引起“失落感”。
(3)遗传因素:遗传在抑郁性神经症中起一定作用。在患者的家族中,患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比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有人格障碍、自杀等情况及患神经症的比率也较高。
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直译为“神经的虚弱”。神经衰弱名称是美国的格·姆·比尔德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神经衰弱是与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不同的一种功能性疾病,患者大都具有神经质素质。目前认为神经衰弱是指由于某些长期存在的精神因素引起脑功能活动过度紧张,从而产生了精神活动能力的减弱。其主要临床特点是易于兴奋又易于疲劳。常伴有各种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不少患者病前具有某种易感素质或不良个性。
学生中,由于学习压力大,起居不正常,也可能出现神经衰弱症状。需要改善睡眠、注意调养。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精神因素是造成神经衰弱的主因。凡是能引起持续的紧张心情和长期的内心矛盾的一些因素,使神经活动过程强烈而持久的处于紧张状态,超过神经系统张力的耐受限度,即可发生神经衰弱。如过度疲劳而又得不到休息是兴奋过程过度紧张;对现在状况不满意则是抑制过程过度紧张;经常改变生活环境而又不适应,是灵活性的过度紧张。
人们若遇某些意外不幸事故,或受到不正确的指责、诽谤,突然遇到某种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面临着某些未曾预期的紧急情况等强大的刺激,无疑都会引起情绪上的苦闷、忧虑和不能承担的精神负担,这些思想上的长期紧张和矛盾等,都可促使高级神经活动的过度紧张导致神经衰弱。临床上常常不是在严重的精神创伤遭遇后立即发病,而是在经过一段时间后,环境条件已好转,创伤早已成为过去的情况下才发病。这是由于在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下,神经系统动员了一切内部力量来应付这个刺激,控制住这种反应,当“危险的”、“可怕的”情况过去之后,神经反应反而脱离大脑皮层的正常控制而出现神经衰弱。
在正常人群中,遭受意外事故的打击的人有很多,但人们并没有普遍的发生神经衰弱,因此,精神因素并不是引起神经衰弱的唯一因素,因为这些因素能否引起强烈而持久的情感体验,进而导致发病,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体素质,包括遗传因素、后天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和生理特征、以及受世界观支配的认识事物的态度等有关。临床上所见到的多数神经衰弱者的个性都具有下面某些特点:或偏于胆怯、自卑、敏感、多疑、依赖性强,缺乏自信心;或偏于主观、任性、急躁、好强、自制力差。一个具有明显易感素质的人,尽管是来自外界一般的别人也可遇到的精神因素刺激,也可诱发神经衰弱。
焦虑症:
焦虑症即通常所称的焦虑状态,全称为焦虑性神经病。
焦虑症是一种具有持久性焦虑、恐惧、紧张情绪和植物神经活动障碍的脑机能失调,常伴有运动性不安和躯体不适感。发病于青壮年期,男女两性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焦虑症的病前性格大多为胆小怕事,自卑多疑,做事思前想后,犹豫不决,对新事物及新环境不能很快适应。发病原因为精神因素,如处于紧张的环境不能适应,遭遇不幸或难以承担比较复杂而困难的工作等。
正常人在面对困难或有危险的任务,预感将要发生不利的情况或危险发生时,可产生焦虑(一种没有明确原因的、令人不愉快的紧张状态),这种焦虑通常并不构成疾病,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焦虑并不是坏事,焦虑往往能够促使你鼓起力量,去应付即将发生的危机(或者说焦虑是一种积极应激的本能)。只有当焦虑的程度及持续时间超过一定的范围时才构成焦虑症状,这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妨碍人应付、对处理面前的危机,甚至妨碍正常生活。可能在大多数时候、没有什么明确的原因就会感到焦虑;事实上什么都干不了。焦虑症状也见于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强迫性神经症、癔症、器质性意识模糊状态、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所以广义的“焦虑症”是很大一类障碍的总称,还包括强迫症、恐怖症、惊恐症、创伤后障碍等等。这里所说的焦虑症是狭义的,在正式诊断中称为一般性焦虑症。目前认为,只有焦虑的原因不明显或和程度不相称,焦虑症状很突出而其他症状也不明显,且延续时间较长时才诊断为焦虑症。
焦虑症的发病原因
对焦虑症的起因,不同学派的研究者有不同的意见。这些意见并不一定是相互冲突的,而是互补的。
第一,躯体疾病或者生物功能障碍虽然不会是引起焦虑症的唯一原因,但是,在某些罕见的情况下,病人的焦虑症状可以由躯体因素而引发,比如,甲状腺亢进、肾上腺肿瘤。许多研究者试图发现,是不是焦虑症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某些神经递质,是引发焦虑症的罪魁祸首。很多研究集中在两个神经递质上:去甲肾上腺素和血清素。很多研究发现病人处于焦虑状态时,他们大脑内的去甲肾上腺素和血清素的水平急剧变化,但是未确定这些变化是焦虑症状的原因还是结果。
第二,认知过程,或者是思维,在焦虑症状的形成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抑郁症病人比一般人更倾向于把模棱两可的、甚至是良性的事件解释成危机的先兆,更倾向于认为坏事情会落到他们头上,更倾向于认为失败在等待着他们,更倾向于低估自己对消极事件的控制能力。
第三,在有应激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更有可能出现焦虑症。
我认为,既然焦虑是积极应激的本能,那么应激行为,包括应激准备是焦虑成症的主要原因。由于应激行为的强化,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信息缺失),会出现刺激-反应的错误联结,或者程度的控制不当,使应激准备过程中积累或调用的心理能量得不到有效释放,持续紧张、心慌等,影响到后续行为,而甲状腺素、去甲肾上腺素这些和紧张情绪有关的激素的分泌紊乱(过量)则对以上过程有放大作用。至于担心,多疑,也是思维能量过度的标志。
治疗
对焦虑症患者的治疗,首先是心理治疗。
以同情的心情去关心体贴患者,协助其消除病因,对病因有正确的认识,解决具体困难,并对疾病的性质加以科学的解释。焦虑的性质是一种心理反应,虽然焦虑时有各种身体症状,但不是身体发生了严重疾病,因此不要害怕。焦虑反应消退后不会留下任何严重后果。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包括听轻松音乐、打球、跳舞,能迅速减轻焦虑。
个性胆怯、自信不足的人易有焦虑,所以讲究心理卫生,提高自信,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因素,敢于面对现实,在预防焦虑方面有重要意义。
强迫性神经症(强迫症):
强迫性神经症是一种神经官能症,简称强迫症,以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强迫症在精神科患者中占0.1%~0.46%,在一般人口中约占0.05%。该病多在30岁以前发病,男多于女,以脑力劳动者常见。某些强烈的精神因素作为起病诱因,强而不均衡型的人易患本病,其性格主观、任性、急躁、好胜、自制能力差,少数患者具有精神薄弱性格,自幼胆小怕事、怕犯错误、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遇事十分谨慎,反复思想,事后不断嘀咕并多次检查,总希望达到尽善尽美。在众人面前十分拘谨,容易发窘,对自己过分克制,要求严格,生活习惯较为呆板,墨守成规,兴趣和爱好不多,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注意不够,但对可能发生的事情特别关注,甚至早就为之担忧,工作认真负责,但主动性往往不足。
恐怖性神经症
恐怖性神经症又称恐怖症、恐惧症,是以恐怖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所害怕的特定事物或处境是外在的,尽管当时并无危险。恐怖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患者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处境,他本人也知道害怕是过分的、不应该的或不合理的,但并不能防止恐怖发作。
在正常人中都有过这种恐怖心态。正常的恐怖与以往的经历有关,如“一旦被蛇咬,三年见绳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正常情况下人们可清楚地认识到当时处境是否危险或危及生命,如对动物园里关在笼子里的虎、豹是不怕的,但一旦老虎上街,必然惊恐万分,这就是害怕心理。故恐怖对正常人来说是种有益的防御反应。恐怖心态还和陌生的事物有关,由于陌生产生对前景的不确定性,使人缺乏安全感,或者过于注重得失,就会害怕。但是人都有自我控制能力,这些害怕一般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只有当害怕和现实危险不成比例,而且对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时,我们才诊断为“恐怖症”。恐怖性障碍者对某些情景、场合产生不必要的十分恐惧的心情,不能自控地尽量回避,不但别人认为难于理解,有时本人也知道不切实际、不合情理,却又无法摆脱而感到苦恼,这就是病态的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