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4〕123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实际,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定程序
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商院生〔2019〕9号)、《商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商院生〔2021〕10号)文件执行。
三、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2023-2024学年符合评定条件的在校生情况,各学院分配名额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人文学院2人,数计学院2人,电信学院2人,化材学院1人,生物学院1人,建工学院1人,经管学院1人,艺术学院2人,健康学院1人。
(注:各学院还须上报备选名额1名)
四、时间安排
1.9月18日:各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评审细则。
2.9月19日-23日:各学院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工作要将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要安排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答辩小组,组织拟参评学生开展答辩,并通过官网官微、海报公告等形式将答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院范围内充分营造“向优秀看齐,向榜样学习”的浓厚氛围。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要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推荐评审结果,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9月24日-29日:各学院将审定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4.9月30日10:00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10月7日-9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整理相关资料,并报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
6.10月9日-15日: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7.10月16日-1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善各项资料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一式一份;答辩工作简况(300字以内)及答辩现场照片(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申请审批表中除各项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少于30字;院系公章一律使用学院行政公章。详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3)。
4.《学生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内容以一页A4纸为宜,不带封面。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将参评学生用铅笔标出。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要求为教务系统导出版,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7.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主要获奖情况”顺序排序。仅限上一学年获奖,且最多只能填写三项。
8.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专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学生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