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24〕125号
各学院: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度,根据《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就读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审核认定
各学院要按照《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成立三级评议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推荐小组、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等次及条件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细致的摸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未参加认定的学生,不得参评本学年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资助学金的学生应全部从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中产生。电子档案库学生数必须大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数。
1.学习文件(9月23日前):各学院要安排本学院资助工作小分队成员,以专业为单位召开资助工作宣讲会,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同时,参与认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学生申请(9月24日前):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2025学年)》(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和初审《申请表》。特殊群体学生应及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3.民主评议(9月27日前):各班级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并上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如实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4.学院审核(10月12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学生公示信息,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汇总(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建立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重要信息来源,也是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合理、规范、有据可依。同时,要在10月12日前完成认定并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3)。
专此通知
附件:
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4-2025学年)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