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18〕68号
各学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继续联合举办第五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五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开展此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口号及主题
活动口号: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活动时间:2018年6月11日-9月10日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比赛
1.参赛对象:接受过国家资助(含奖励)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及在校老师。
2.征文内容。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为重点,请受助学生亲自撰写,或由同学、朋友、师长以第三人称讲述他们在学生资助政策帮助下的青春奋斗故事;教师撰写自己亲身经历或见闻到的感人助学故事。体裁为记叙文,要求紧扣学生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求学这一“资助育人”主要内容,感情真挚,内容真实,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
3.作品提交命名规则:学院-姓名-职务-题目(教师)、学院-姓名-专业-题目(学生),具体联系方式及地址请在文章结尾处注明。
(二)视频大赛
1.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和教师
2.参赛视频内容。以“用奋斗书写青春”为主题,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为重点,拍摄受助学生在生活、工作、学习中的瞬间,或是制作歌曲,编排短剧、相声、小品等文艺形式,以此展现他们青春激昂、奋斗不息、追梦不止,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3.参赛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长度5分钟以内,不超过1G,MP4格式。
(2)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720×576,标准PAL制式DVD影碟。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MPG文件(MPEG-2视频解码)。
(3)视频命名规则:学院-姓名-专业-视频名称(学生),学院-姓名-职务-视频名称(教师)。
(三)音频大赛
1.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和教师
2.参赛音频内容。以“强国一代·青春梦”为主题,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为重点,可以采用朗读、朗诵、解说、演播等形式,作品风格不限,要求用普通话录制音频。音频作品需分别提交音频文件及其对应的文稿文件两种形式。
3.参赛音频格式要求
(1)音频作品需提交10M以内的MP3格式文件,时长不超过5分钟。对应文稿文件需提交Word格式文件。
(2)作品命名规则:音频-学院-姓名-专业-音频名称(学生),音频-学院-姓名-职务-音频名称(教师)。
(四)宣传画大赛
1. 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和教师
2.宣传画内容。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赞美党和政府情系民生”为主题,设计学生资助宣传画,并用不超过100字的篇幅对图片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3.宣传画设计及图片格式要求
(1)设计要求主题突出,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可以为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等)。
(2)设计作品需要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作品需要提交5M以上的JPG格式图片及PSD文件,纸质版作品用A4纸打印。
(3)电子版宣传画命名规则:宣传画-学院-姓名-专业-图片名称(学生),宣传画-学院-姓名-职务-图片名称(教师)。
三、活动报名
参赛者需登录活动网站中青在线(www.cyol.com)报名参加“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第五届‘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宣传活动”,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后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助学·筑梦·铸人”官方微博账号,在#助学·筑梦·铸人#话题下发布自己的作品(视频可附链接)并@助学·筑梦·铸人@中国银行,获得不少于20个转发支持。集齐微博转发后,参赛者须将活动参赛报名表(活动官网可下载)、文字、视频作品以指定方式报送给各学院,参与院级遴选。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校园网站、广播、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鼓励广大受助学生、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和关心贫困学生成长的教师积极参与,并于6月29日 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各学院报名情况。
2. 各学院要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作品进行院级遴选,严格审查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严禁抄袭)、首发性(未曾公开发表过)及作者资格(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应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热心公益活动,择优推荐(征文各学院推荐不少于10篇,视频、音频、宣传画活动各学院每项推荐不少于2份作品),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专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