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大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其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最高限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以内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应当同城乡低保户子女、财政特殊供养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对其中符合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校内公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均应享受国家学生资助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但不享受优先资助和按最高标准资助的特别权利。对国家资助资金资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发放资助资金一律不追溯、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