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对象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 评定程序
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商洛学院系级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三个制度的通知(商院[2012]60号文件)中《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名额分配
学 院 |
二年级以上本科 |
名 额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488 |
2 |
语言文化传播学院 |
983 |
5 |
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 |
494 |
3 |
电子信息与电信工程学院 |
869 |
4 |
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 |
635 |
3 |
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 |
645 |
3 |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 |
954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88 |
3 |
艺术学院 |
679 |
3 |
合 计 |
6335 |
31 |
说明:国家奖学金分配系数为4.89‰,同时各学院上报备选名额一名。
四、时间安排
1、9月26日:各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评审细则;
2、9月28日:年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推荐评审结果,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3、9月29日-10月10日:各学院将审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组织国家奖学金初选对象向资助系统录入信息;
4、10月10日:下午6时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5、10月11日-10月17日 :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10月20日: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完善上报资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2. 《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严禁更改原表格式),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将参评学生用铅笔标出。
6. 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按获奖时间由近到远顺序排序,最多只能填写四项主要获奖情况,如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填写教育部;没有获奖证书或者获奖证书未发的一律不填。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程监控、层层负责,严格评定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定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2、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等额评审,准确填表,准时报送。在评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20680 。
学生处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