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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2013-11-29 11:17  

 

 

 

关于评定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

现将我院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学院奖学金: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

二、     评定程序

严格按照商洛学院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商洛学院系级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三个制度的通知(商院[2012]60号文件)中《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商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1010-12日:各系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三级评议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小组、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推荐小组、系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组)。

21013-19日: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负责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推荐初评名单,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

31020-23日:各班将初评名单上报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民主推荐小组审核;

41024-31日:系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助工作组将审核结果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报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时组织初评学生向资助系统录入个人信息;

5111日:下午5时前各系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6. 11月2-10日:学生处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1111-18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完善上报资料;向省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文件材料。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附后)

2、学院奖学金  依据商院2012[6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系级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2. 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本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加盖党总支公章(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提供一份排名表),将获奖学生用铅笔画出。

5.《学生申请书》(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内容以一页A4纸为宜,不带封面)。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

(二)国家助学金:

1.系级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附各系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2、《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本表除学校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一份,内容手写。

(三)学院奖学金:

1. 《商洛学院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纸质和电子版,以系为单位填写,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获奖金额等信息要准确无误,辅导员签字,系党总支审核盖章;

2. 《商洛学院学院奖学金个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纸质打印件;

(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一般贫困和特困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已获助金额指学生入校以来历年所获得的资助金总额(不含2013年度未发的奖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1评定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系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程监控、层层负责,严格评定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定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2各系要加强资助政策学习,领会精神,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的有效载体,教育学生奋发向上、自信自强,以优异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3、上一年度获得奖助学金但未完成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任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定。

4、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表,准时报送。在评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320680

学生处

年十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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