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函〔2018〕17号
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展示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生〔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辅导员推选及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推选工作
(一)推选对象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人选、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人选。
(二)推选范围
截至目前在我校近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且在辅导员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并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推选名额分配
1.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名额1人。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择优产生。
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从往届和本届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及优秀辅导员中推选产生。
(四)评选条件及材料报送须知(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辅导员自荐、学院推荐、学生测评、学校研究决定等形式,推选出参评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六)几点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全面体现了中省对辅导员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评选工作,对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让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辅导员脱颖而出,成为代表我校辅导员队伍整体风貌的一面旗帜。
2.请所有拟参评人员对照参评条件,认真填写《参评辅导员近三年量化统计表(科研、荣誉)》(须为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获得)(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陕西省第四届高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申报人所带全部学生联系表》(见附件3),于3月22日16:00前报送,学校将结合申报情况择优遴选并向省委高教工委推选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8年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含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思政工作队伍的职业认同感与工作幸福感,学校支持和鼓励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教师(含辅导员)攻读本年度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报考2018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其中,辅导员报考该专项计划基本条件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2.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请认真参考文件精神(见附件4),结合个人自身情况,由本人自行与意向报考单位联系,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报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特此通知
学工部
2018年3月20日